《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提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近几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三农”工作,开创了农牧业和农牧氏发展的新局面。但必须看望到,目前我省农牧业基础薄弱,农牧区建设滞后,农牧民收入水平低,贫困落后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积极作为,依靠群众,尊重规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牧区全面建设小康步伐。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民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思路、总任务、总抓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省而言,既是一项重大历史机遇,也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民有、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贫穷落后是青海的基本省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牧区生产力,促进农牧工持续稳定增收;坚持以人为本,从农牧民最关心的事做起,从条件最成熟的地方搞起,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坚持规划为先,积极试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依靠农牧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行动。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从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取向、资源配置和规划布局等各个方面,通盘考虑城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积极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要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式。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牧区的范围,抓住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对农业和农村倾斜、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力争国家支农资金增量中支持青海的比例有所提嵩。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政策规定,加大“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金融机构支持“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作用,整合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村庄规划和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统筹安排。搞好村庄规划,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村庄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节约用地、标准适度,以人为本、保护生态、政府引导、农民作主的原则,做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同时,引导和帮助农牧民改圈、改厕、改厨,搞好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无论村庄规划、环境卫生整治,还是新农村新牧试点建设都要坚持做到农牧民自主自愿,给农牧民带来实惠,得到农牧民拥护。
二、努力发展农牧民生产力,强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经济基础
(四)积极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继续调整结构,立足“冷凉”气候条件,发展特色农牧业,增强农牧业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以日光节能温室和畜用暖棚为主的设施农牧业。加快构建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重点搞好马铃薯、蚕豆、蔬菜、杂交油菜、中藏药材、特色制种、优质牛羊肉等农畜产品产业带建设,促进农畜产品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牧区以发展生态畜牧业为目标,实行草畜平衡,建设养畜,改良品种,提高牲畜商品率。农区要把畜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来抓,发展草产业,走农牧结合、以农促牧的路子。积极利用各种水平,发展高原冷水养殖,拓宽农牧业内部增收渠道。
(五)增强科技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撑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建立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科技链与产业链相结合的新机制,着力提高科技对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抓好“良种工程”,落实良种补贴政策,加大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提高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及蚕豆、小麦、青稞、牧草优良品种的供应水平;抓好牦牛、藏系羊、奶牛、猪的品种选育和改良,提高个体生产性能。大力推广牛羊育肥、农畜产品和无公害食品加工、重大动物疫病及病虫害防治等一批见效快、覆盖面大、农牧民易掌握、增收效果明显的关键实用技术。加快农牧民易掌握、增收效果明显的关键实用技术。加快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农牧区科技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支持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力度,提高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农牧民提供科技示范、培训服务和产品销售平台,实施好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
(六)继续推广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要增加资金,扶持乳业、绒毛、牛羊肉、马铃薯、沙棘等有特色、有优势的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推行“公司+基地+农牧户”的经营模式,完善产销订单、股份合作、中介协议等机制。要不断创新组织方式,培养各类“经纪人”和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信贷、财税和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组织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加强农村牧区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加强农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牧业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发布机制,做好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要以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为契机,积极推进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多种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牧区连锁店、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向村镇延伸经营网络,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牧区生产资料和消费品批发、零售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完善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搞活农畜产品流通。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牧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和侵权行为。
三、增加农牧民收入,充分调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积极性
(八)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坚持增收与减支一起抓,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农牧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教育、卫生等各方面的减免补贴政策,进一步“多予”、“少取”,让农牧民得到更多的实惠。通过调整农牧业结构、农牧业科技进步、发展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化经营等多种途径,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进一步组织好劳务输出,积极引导农牧区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不断增加农牧民的务工收入和非农收入。抓信农牧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机遇,通过工程性转移支付,增加农牧民收入。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多管齐下,确保实现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的目标。
(九)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牧民培训工程,加强对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培训项目和初高中回乡青年培训数量,增加专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用人单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劳务经济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积极打造品牌劳务,开辟劳务市场,推动劳务由盲目流动寻业向有序转移就业转变;支持有资金有技能的外出农牧民回乡创业,推动劳务输出由就业型向创业型转变。抓好基地建设、信息服务、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环节,为农牧民创造就业的宽松环境和均等机会,努力实现“十一五”末培训转移百万农牧民的目标,促使更多农牧民融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十)加快农牧区小城镇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性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牧民从事农畜产品加工、建筑、经商、运输、餐馆、采集业,兴办“农家乐”旅游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以及人口密集、发展潜力大的集镇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吸纳农牧民到城镇创业、打工和定居。
(十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强整村推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易地扶贫四项重点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改善贫困村及农牧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抓好中央企业事来单位和辽宁对口帮扶以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业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广泛动员方面参与扶贫,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把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结合起来,落实对特困群众的救济扶贫措施,实现年内解决15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
四、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物质条件
(十二)加快农田草原水利建设。抓好水利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缓解工程性缺水状况,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当前,要以建设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为重点,抓紧调水总干渠立项,加快湟水北干渠一期工程建设,解决湟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缺水的问题。抓紧沿黄两岸农田灌溉水利工程的立项和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建立稳定的省级小型农田水利维修改造投入机制,抓好湟水流域灌溉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坝系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供水体制改革,抓好用水结构调整,加强农牧业气象服务,逐步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范围,提高农牧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三)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建设,发展循环农牧业。加大农牧区公路建设力度,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实现通公路。继续加强农牧区电网建设,加快小水电开发步伐,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鼓励农牧民投工投劳,建设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积极推广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农牧业,在劯推广和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农牧业技术,重点推广农作物秸杆气化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来。鼓励推广和使用节电、节油农牧业机械和农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牧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
(十四)实施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柴达木盆地等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抓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封山育林育草、减畜育草、鼠害防治、生态监测、人工增雨等工作。把生态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和培育后续产业,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积极发展社会事业,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加快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两基攻坚”工程和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一步调整完善学校布局,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牧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的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对农牧区学校收费,减轻农牧民教育负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牧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重点支持示范骨干专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科技推广、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十六)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巩固和完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完善筹资、管理、监督和补偿机制,使更多的农牧民群众受益。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整顿和规范农牧区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农牧区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禽)共患疫病的普查和防治力度。继续实施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资源、社会协调发展。
(十七)努力构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牧区文化发展的投入,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发展民间文化团体,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牧区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结合开展“三下乡”活动,创作更多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全民健康发展,满足农牧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八)逐步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基本生产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农村低保制度,逐步建立与农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
(十九)树立农村牧区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时代精神和“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坚持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形势和政策教育,推动各族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团结奋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社、和谐乡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牧区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改变脏乱差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乡风文明,努力在农村牧区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六、深化农牧区改革,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内在活力
(二十)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完善省财政对州(市、地)县乡财政的奖补办法,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稳步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等改革试点。
(二十一)推进农牧区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牧区信用社改革试成果,逐步建立乡(镇)、村、户三级信贷制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牧区信贷投入,积极探索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培育农牧区互助基金组织和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规范民间借贷。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采取“三级联保”等办法,解决农牧户和农牧区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等问题。
(二十二)统筹推进农牧区其他改革。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推进土地、草场使用权流转,探索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出租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参与收益的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完善对失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等其他各项改革。
七、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领导
(二十三)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统揽农村牧区工作全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事关农村牧区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坚持正确方向,改进领导工作,建立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主动把农牧区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部署,更多地向农牧区倾斜,坚持每年集中资金为农牧民办实事。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牧区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序推进。
(二十四)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主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求实效贯穿于教育活动全过程,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形成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开展农牧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三培双带”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培育农牧区实用人才。农村牧区各级干部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切实转变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为农牧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带领群众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组织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入户,宣讲中央和省委支农惠农政策,围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党员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涉农专项服务,帮助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党的建设,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把促进农牧区发展、加快农牧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乡村和农户。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坚持村务公开,规范民主决策,强化村务管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农牧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牧区普法教育,引导农牧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农牧民依法维护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大力推广“村规民约”,妥善处理农牧区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创造农牧区安全祥各、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十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全社会的事业,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充分发挥城镇带动农牧区发展的作用,推进城镇经济对农牧区的辐射,加大城镇人才、智力资源对农牧区的支持,强化城镇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牧民的服务。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开展结对帮扶。通过组织机关干部下乡、选派农村牧区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向农牧区流,支持农牧业,服务农牧民。积极探索全社会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激励机制,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势利导,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