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从方式上来看,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式发展”、“内源式发展”的路子。前者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强调的是发展的持续性;后者要求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当地人的意见、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利益,以充分调动起他们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体而言,新的发展理念真正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将引导人类步入和谐社会。
第一章 青海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的意义
马克思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会彼此相互制约”。人与自然环境是一个共生的生态系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是互相联系、相互依赖的。人类的发展离不开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基础。人与自然相互制约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存在的问题。今天地球上的人们正生活在或者正在进入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价值趋向的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历史固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和物质生活的逐步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不仅给人类的后代、也给周围环境的所有生命以及整个地球的未来,埋下了目前还难以预料的隐患。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25年来的经验,将我国在发展中需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概括为“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标志着我们国家对发展问题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的认识。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它要求人类发展、自然进化、社会进步三个目标的高度统一性,核心是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社会。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4.7%,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环境承载力低,很多地区是生命极限生长地带,一经破坏,很难修复。同时,地处三江源头的地理特殊性决定了青海省具有“生态源”地位,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中具有特殊意义,因此,青海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首先是整个国家、乃至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其次,青海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是青海省发展的需要。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地理的原因,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普遍滞后,尤其是广大农牧区,很多地方至今仍维持着自然、半自然的经济状态,维持着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而且贫困和环境退化相互强化,使人与自然关系处在恶性循环之中。现阶段虽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青海省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的时期,但青海省如何从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高原发展的特色现代化路子,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依然是摆在人们面前现实而艰巨的任务。而本课题的探讨无疑将有利于青海省充分利用后发展优势,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规划,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