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的界定
青海省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的贫困现状,确定了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县、尖扎县、泽库县、达日县、甘德县、玉树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等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湟源县、互助县、同仁县、称多县、河南县、久治县、曲麻莱县、班玛县、玛沁县、玛多县等10个县为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确定出了贫困村2453个,其中:绝对贫困村1428个,低收入贫困村1025个。全省共确定贫困户399457户、贫困人口197661人。 二、水利扶贫的成绩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利扶贫取得的成绩 1、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缓解;2、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3、治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4、开发水电资源,增创经济收入。 (二)水利扶贫存在的问题 水利扶贫的成效是显著的,对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水利建设投入少,水利工程特别是水源工程发展不快,缺水现旬普遍。水利扶贫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1、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突出;2、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生产力低下;3、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缺电现象还较为严重;4、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5、科技教育落后,劳动力素质低下;6、投入不足,发展资金短缺。 三、水利扶贫规划依据及范围 (一)规划依据 1、《青海省“十五”水利发展规划》; 2、《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 3、《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纲要(2001—2010年)》。 (二)规划范围及对象 范围是全省贫困农牧区,重点是国定1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对象是197.67万贫困人口。 (三)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为2000年,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照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及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以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特困地区以及遗留问题突出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为重点,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优先解决好水的问题,把解决由于缺水导致贫困和生态恶化的问题放在扶贫工作的突出位置。要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人畜饮水、建设基本农田、发展节水灌溉、解决农村缺电、增强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生存环境为重点,加大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力度,依靠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式扶贫,在国家重点扶持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和支撑。加大智力扶贫力度,重点培养一批能带领群众脱贫的领导干部,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 4、坚持加大水利扶贫科技含量的原则。 5、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五、水利扶贫规划的主要内容 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面上扶贫工程、重点项目扶贫工程和贫困地区异地安置工程。 (一)面上扶贫工程 1、人畜饮水工程 规划近期解决109万人、173.71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其中安排解决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5.01万人、87.7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22.46万人、35.75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 2、基本农田建设 规划近期兴修水平梯田22.64万亩,旱地变水地2.37万亩,低产田改造1.33万亩,盐碱地改造0.067万亩。规划远期兴修水平梯田15.10万亩,旱地变水地1.58万亩,低产田改造0.89万亩,盐碱地改造0.045万亩。 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规划近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97.6平方千米(包括兴修水平梯田22.64万亩)。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94.5万亩,种植牧草118万亩,封山育林189.2万亩,建设淤地坝工程处1280座。规划远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87.33平方千米(包括兴修水平梯田15.1万亩),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83.6万亩,种植牧草104.5万亩,封山育林167.2万亩,建设淤地坝工程处2560座。 4、牧区水利建设 规划近期以户为单位,结合草原“四配套”工程,在全省贫困牧区建设家庭草库伦,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18万亩,解决冬春季草料不足的问题。在江西沟及海晏县金滩等地区,发展天然草原灌溉面积10万亩;规划远期在“十五”发展家庭草库仑和天然草灌区示范的基础上,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100万亩地,发展天然草原灌溉面积45.2万亩。 5、贫困地区中小型水电站建设 规划近期开工建设宝库河四级电站、称多县尕朵电站、玉树县英群水电站、同仁县扎毛水电站等13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8.169万kw;规划远期开发建设兴海县尕曲水电站、玉树县莫地水电站、尖扎县三道班水电站等12座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8.6万kw。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规划近期对大南川、东大滩等2座中型病险水库以及中岭、小南川、西台、怀头他拉等32座小(一)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总库容15363万立方米;规划远期完成东湾寺等26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解决我省病险水库的隐患,发挥水库应有效益。 7、灌区改造工程 规划近期开工建设湟水流域灌区、柴达木盆地绿洲灌区、黄河谷地大型灌区及海南州大型灌区,规划灌溉面积131.2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8.26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干支渠初砌1423.58公里,建筑物5422座,田间配套61.16万亩。 (二)重点项目扶贫工程 规划在2006—2010年开工建设公伯峡水库灌区工程和李家峡水库灌区工程,彻底解决沿黄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三)生存环境特别恶劣的贫困地区异地安置工程 建设共和县塔拉滩、切吉滩和同德县美丽滩草灌工程,发展草灌面积49.77万亩,安置贫困人口19811人。 六、投资 水利扶贫项目总投资883248万元。 七、规划审批情况 《青海省水利扶贫规划》是根据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扶贫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扶办[2002]1号)精神和《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纲要》编制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该规划完成后,2003年2月通过水利厅初步审查并上报水利部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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