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湟水河防洪规划
一、项目概况
青海省湟水河防洪规划是根据水利部规总院《关于组织开展防洪规划工作的通知》[水规计(1998)485号]文件精神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片青海片防洪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黄规计(1999)2号]要求,在黄河流域青海片防洪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的,并且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1999年10月26日对初稿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规划基准年为1997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规划范围是湟水干流东大滩水库至民和县享堂镇,和259.7km,其中(按现行区域划分),海晏县7.4km、湟源县41.5km、湟中县25.6km、西宁35km、平安(互助)31.2km、乐都72km、民和47km。支流北川河从大通县峡门桥至朝阳电厂引水口段总长为42.9km。
本规划保护范围主要是湟源、湟中、平安、乐都、民和县境内湟水干流沿岸主要城镇、民宅、耕地等,以及主要支流药水河、西纳川河、白沈家沟、引胜沟、巴州沟、北川河、南川河等纳入湟水河口处的部分区域。主要包括:人口38.32万人,耕地29万亩,各类企业670个(固定资产估算值达56.91亿元)。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规模
湟水干流防洪护岸总长为337km,其中左岸158.1km、右岸178.9km。按照行政区分湟源县境内36.9km,湟中且53.1km,平安县39.3km,互助县18.7km,乐都县121km,民和县68km。西宁市单列。
支流北川河规划修建防洪护岸85.8km。
三、投资
工程静态估算总投资83568.6万元。
四、规划审批情况
青海省湟水防洪规划于2000年通过水利厅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8.2 黄河干流(贵德—民和段)治理工程防洪规划
一、项目概况
青海省境内黄河干流全长1694km,黄河干流贵德—民和段长276km,流域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区域范围包括两州—地五县。据1997年统计,共有人口82.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17%,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防洪规划区人口有18.6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23%。本区域属以农为主,农林牧结合的地区,农业生产历史悠久,是我省种植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重要的粮食、瓜果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 的40%,1997年粮食总产29.3万kg,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23%。区内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地方财政收入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其中尖扎、化隆、循化、民和四县为国定贫困县。
本河段现有防洪工程11处,总长约38km,其中防洪堤1处20.1km、护岸工程10处约18km。由于这些防洪工程过去没有统一规划,缺乏统筹安排,部分工程布局不合理,导致河床下切、河道改变、河岸基础被淘刷,基础整体塌陷下滑等。现有防洪工程数量少,仅占需防护河段的11%,另外堤防、护岸、电灌站防洪墙设计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一般只能防御5—10年一遇洪水,加上设施简陋,管理不善等原因,经多年洪水冲击,毁坏严重。现有护岸工程大多采用铅丝石笼和钢盘石笼,由于网眼过大,河光石粒径偏小,经多年河水冲刷,现能利用的约有8km。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规模
根据河段两岸自然条件、生产布局、社会经济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确定河段防洪工程的重点保护对象是村庄、土地、水利工程及道路等。防护原则是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塌岸、淹没、冲毁等洪水损失和范围,在注重防护工程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工程的社会效益。通过全面规划和方案比较,选择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防护工程总体规划方案。
主要防洪工程措施为新建堤防、护岸工程、加固、加高堤防及护岸工程。循化县城段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30年一遇;其余河段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年一遇。
河段共新建堤防护岸工程34处,总长59.34km;加固工程7处,总长25.63km;加固沿岸111座电灌站,防洪墙长3.5km;利用原有工程长29.68km。其中,贵德段:新建堤防护岸工程3处,总长8km;加固堤防12.5km,加固沿岸7座电灌站防洪墙0.28km;利用原有防洪工程长度为12.78km。尖扎段:新建护岸工程22处,总长30.28km;加固护岸工程2处,长1.76km;加固沿岸47座电灌站防洪墙,长1.46km;利用原有护岸工程长3.22km。甘循段:新建护岸工程7外,总长18.3km;加固沿岸57座电灌站防洪墙,长1.76km;利用原有护岸工程长2.66km。官亭段:新建护岸工程2处,长2.75km;加固护岸工程3处,长10.47km;利用现有护岸工程长0.47km。规划2005年内完成黄河干流贵德—民和重要险段防洪工程,2010年内完成 该河段规划小范围分片防洪林体系建设。
三、投资及效益
规划工程静态总投资额18984万元。
工程建成后,可保护18万亩农田和沿岸15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提高沿岸111座电灌站的防洪标准,确保已建水利工程的效益得以正常发挥。另外可以开发沿河两岸土地6590亩。
四、项目审批情况
青海省黄河干流贵德—民和段防洪规划为黄河流域青海省防洪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防洪规划工作的通知》(水规计[1998]485号)、黄委会以《黄河流域片省区防洪规划编制大纲》(黄规计[1999]2号)的要求,在黄河流域青海片防洪规划前期工作任务基础上编制。规划成果经青海省水利厅1999年10月批准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