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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意见

2006-11-15 09:59:07

青发[2004]第7号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不仅是农村牧区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问题作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新局面。 

  今年全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紧紧围绕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力调整农牧业经济结构,加快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科技进步,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强化支持保护力度,力争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大的突破,农牧民收入有大的增加,农牧业经济效益有大的提高,农村社会事业有大的发展。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完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任务,实现确定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牧民增收上。为此必须紧紧牵住农牧民增收这个牛鼻子,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要牢牢抓住国家调整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资结构,增加支持改善农村牧区、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的机遇,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预算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努力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农口各部门支农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要求,整合集中,重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地)、县商业银行贷款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要制定优惠政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种经济主体投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信贷投入为依托,集体和农牧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紧紧围绕农村“六小”工程,努力抓好已开工的。大型骨干水利工作,开工建设湟水北干渠灌溉一期工程、“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建前工程;加大中小型蓄水提水工程、重点城镇防洪建设和病险水库的加固维修;加强人畜饮水、节水灌溉、草原“四配套”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要狠抓种养业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日光温室、牲畜暖棚和牧区饲草饲料基地。加快农牧区乡村道路、教育、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尤其是乡村公路建设要有突破性进展;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集中20个亿的资金从10个方面为农牧民办一些具体实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原则,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使农牧民得实惠。

  进一步加大生态治理和建设。要继续抓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抓紧完善和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生态移民工作;要重视搞好天然林保护、草地保护和重点防护林工程,特别要突出抓好农村牧区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沼气,切实解决农牧民的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重视研究发展后续产业,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之路。

  (二)进一步调整农牧业结构,努力挖掘农牧业增收潜力

  调整农牧业结构是挖掘农牧业增效,提高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坚持结构调整不动摇。今后在调整中,要注重三个转变,即由一般农产品生产向发展特色农产品方向转变;由单纯的数量增减向优质高效方向转变;由种(养)多、种(养)少的平面调整,向种养加相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的立体调整转变。种植业要在稳定基本农田,努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马铃薯、油菜、蔬菜、蚕豆等特色农产品向区域化。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畜牧业要以强化草业建设为支撑点,以提高畜群生产能力和个体生产性能为目标,提优降劣,加速本品种选育和畜种改良,大力发展以犊牛肉、羔羊肉为主要产品的特色产业。农区要把畜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来抓。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和丰富的农作物秸秆优势,大力发展草产业和饲料业,不断扩大“西繁东育”和“自繁自育”规模,支持一批养殖小区,把畜牧业经济做强做大。

  (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扶持、引进一批以农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为主,水平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一些带动农牧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龙头企业必须建基地,联农户,积极推行公司(协会)+基地+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企业与农牧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让农牧民从中得到实惠。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政府可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为农服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开发新的生产领域,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农产品附加值和农牧民收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订单农牧业,提高农牧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四)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农牧业整体素质

  我省耕地少,自然条件差,只有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科技含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一是突出抓好“良种工程”。围绕做大做强主要产业和品牌产品,建立一批良种基地,加大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大力发展种子、种畜、种苗产业;二是努力推广设施农牧业、牛羊育肥、农畜产品加工、无公害食品、重大疫病及病虫害防治等一批见效快、覆盖面大、农牧民容易掌握,增收效果明显的关键实用技术;三是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各地要增加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试和大面积示范推广。要加强农村科技培训,突出抓好州县乡技术干部、农牧民技术骨干和农牧民三个层次的技术培训,特别要大力开展“手把手”现场技术培训活动。

  (五)狠抓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发展劳务经济

  发展劳务经济,转移农村人口,促进农牧民外出就业,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根本出路。针对目前我省劳动者技能差、劳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这是提高农牧民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的基础性工作,今年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抓紧抓好。省级财政今年安排1300万元,用于实用技术和农牧民外出务工技能的培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劳务经济。各级政府都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牧民技能培训,要对接受培训的农牧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工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农村职校、城市技校及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农牧民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了解搜集省内外劳务信息,及时向农牧区、农牧民提供劳务市场信息和相关必备知识,进一步拓展劳务市场,引导农牧民有组织、有计划地外出务工,减少盲目性;四是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安全没保障等突出问题,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创造条件。
 
  (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牧区非农产业

  发展小城镇是实现农牧区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载体和助推器,也是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要集中力量抓好县城和人口密集、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建设,支持一批有特色的小集镇建设,为就近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发展非农产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小城镇发展最关键的是繁荣经济,要把小城镇建设同发展乡镇企业、农牧区服务、扶贫点建设、退牧还草相结合,大力吸引各类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支持鼓励从事二、三产业、有经营意识和有一定技能的农牧民离土离乡、进城进镇、务工经商,丰富小城镇的经济内涵,使其真正成为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助推器和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蓄水池。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搞好新村建设。

  (七)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全面进步

  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农村牧区公共领域的社会事业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加大财政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把农牧区的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调整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实施“两基”攻坚、“二期义教”、远程教育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以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加快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积极改善农村牧区医疗条件。要创新农村文化体制和机制,鼓励多渠道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文化村、民间群艺团体,活跃农村文化生活。要切实抓好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兑现计生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保人口、资源、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恶势力,为农村牧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深化改革、落实政策,为农牧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是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强大动力。中央1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出台了许多重大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若干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中央和省委的政策落实到农牧民群众的身上,为农牧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为农牧民收入提供切实的保障,为农村经济发展注人新的活力。

  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关系。规范土地(草场)承包流转行为,加大宣传《土地承包法》和《青海省土地(草场)流转办法》。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农地征用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办法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不断巩固税费改革成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总体上要降低一个百分点”的要求,做好减税到户工作,要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紧紧围绕农牧业生产、农产品开发和流通,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市场、农牧业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检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给体系,提高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调整农村牧区所有制结构,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采用股份、股份合作等多种有效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兴办农村牧区公益事业,把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各族群众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提高农牧区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切实解决好农牧区中小企业和农牧民贷款难问题。

  (九)坚持不懈抓好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要继续按照“突出重点、收缩战线、整村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方针,逐村逐户做好扶贫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集中力量,合力攻坚,一村一村的开发,一户一户的解决,达到实施一个村,解决一个村群众的温饱,实现集中连片脱贫目标。坚持扶贫开发与退耕还林还草相结合,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与发展设施农牧业相结合,与发展劳务经济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提高贫困农牧民收入水平。要下大力气抓好扶贫项目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加强异地扶贫工作,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在搞好香巴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塘格木农场调庄移民项目。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加强机关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和辽宁对口帮扶工作。强化救灾救济,组织好扶贫济困活动,安排好群众生活。

  (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水平

  加强党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是推进农村牧区发展确保农牧民增收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把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作为农村牧区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劳动就业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给予农村牧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农牧民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农牧民,亲近农牧民,以帮助农牧民增收为己任,加强与农牧民群众的联系,明确本地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思路、目标、措施,掌握指导农村牧区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在新形势下驾驭农村牧区工作的水平,特别是州(地)、县、乡(镇)领导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集中精力抓好农牧民增收。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步调一致,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尤其是各级涉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扶农、支农、强农的宗旨,强化服务观念,主动搞好服务,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必须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提高乡村干部素质作为农牧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把基层干部培养成具有市场观念、科技头脑、创新意识,善于集中民智,勤恳为民服务的新型工作队伍;继续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要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基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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