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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摘要)

2006-11-15 09:57:32

青政[2004]7号

  深化农牧区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严格保护耕地,完善土地、草场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失地农牧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专业协会,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发展支农建农、维护农牧民利益的体制和机制。深化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力度。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取消特产税,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探索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办法。
  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为农牧民办实事计划”的实施。抓好农牧区公路“通达”工程,力争在两年内解决青南地区5个乡和国定贫困县240个25万亩,解决30万人、10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年内建成日光节能温室1万栋,暖棚2000栋;实施一批以农村牧区教育、文化、卫生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尽快解决无电村的通电问题。
  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比重、畜牧业比重、非农产业比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立专业化、区域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上规模、创品牌。把畜牧业作为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来抓,扩大“西繁东育”和“自繁自育”规模,年内育肥牛羊220万头只以上。加快推进环湖地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工程。加快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
  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继续采取培育、引进、嫁接等方式,扶持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规范和发展订单农牧业。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科技示范、技术培训和疫病防治、农畜产品销售服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力争劳务输出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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