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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提高农村特困人口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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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 0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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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已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了农村特困人口救助标准。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2004年4月制定下发的《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以及《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救助比例和标准三年不变,三年后可随着全省经济发展重新核定”要求,此次我省对现有的229172名特困救助对象每人年增加了10元救助金;对132843名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分两个层次进行重点救助,其中对男65岁、女60岁以上老年人年人均增加50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常年患病、卧床不起人员以及无劳动力人员,年人均增加60元,新增提高标准的资金全部发放现金。另外,原特困人口年补助50公斤面粉的救助办法不变;对3007名孤儿按《青海省五保供养管理办法》一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作者:星子 张生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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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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