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经济信息网
 
首    页 | 政策法规 | 农经快递 | 监测预测 | 农经项目 | 农牧科技 | 工作动态
市场信息 | 农经专题 | 农村经济 | 农村就业 | 走进青海 | 高原旅游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6-11-23 09:13:30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及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农牧民建房、农牧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和农牧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情况。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及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征地补偿以及农牧民反应强烈的涉及农牧民权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五)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其它涉农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根据当前农牧民负担的特点,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查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对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县、乡镇自查,省、地(州、市)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要组织农牧、财政、监察、人事、教育、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省上将从省委政研室、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厅级干部带队,分赴西宁市、海东行署和各自治州进行重点抽查(分组名单附后)。
  三、检查的时间
  各州(地、市)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地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作出安排,开展自查自纠,11月15日前结束检查。省上各检查组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精心安排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减负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农牧户,查清、查细、查实。特别是要对本地区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在检查前要对已有的农牧民负担信访线索进行梳理,凡是有信访线索的要重点检查,要根据信访线索,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通过与农牧民和干部交谈、核查帐据和文件等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要把村级财务帐目和会计凭证、乡镇党政会议记录和文件、涉农收费单位的财务帐目和凭证作为必查项目。各级检查组到乡村进行检查时要做到轻车简从。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坚决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追究责任。
  (四)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各州(地、市)政府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向省政府上报2006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报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牧厅)。省派检查组于11月15日前开始分赴各地进行抽查,11月底结束检查,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减负办(省农牧厅)。
  附:省派检查组分组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附:
                        省派检查组分组名单

   单  位                          检查地区
   省委政研室                         海南州
   省农牧厅                          西宁市
   省农牧厅                          海东地区
   省发展改革委                        海西州
   省财政厅                          玉树州
   省审计厅                          海北州
   省监察厅                          黄南州
   省教育厅                          果洛州

中国·青海     

上一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农村就业
扶贫开发
农村就业供求信息
农村劳动力
农村税费改革
医疗和社会保障
农牧民培训
New Page 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西海农民报承办
E_mail:webmaster@qhei.gov.cn
电话:(0971)-6305998, 630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