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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东和乡农民张善梅,因患急性阑尾炎于今年9月初在乡卫生院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她在乡卫生院住院8天即痊愈了,医疗费用总额只有818.90元。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她本人只需付338.90元,其余480元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不仅如此,张善梅和她的家人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拿着各种单据在医院和合作医疗办公室之间来回奔波。只要她交清自己该交的338.90元之后,就可以放心地回家养病。其余部分由乡卫生院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张善梅只是海东地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住院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试点中受益的成千上万个农民之一。什么叫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呢?据海东卫生局局长韩永明介绍,所谓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就是根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所患的病种,测算并给医院限定患者的住院费用、检查和化验次数及住院天数,医院还要保证患者痊愈。除农民自付部分外,补助部分由医院和合管办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3年来,海东地区已有105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将近70万人享受了新政策带来的实惠。但是,由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就医群众报销医药费不方便,医药费用难以控制,诊疗行为不规范,出入院标准判定不一等随之而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因此,在省、地区卫生部门的支持下,互助县被列为省内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试点县。 2005年,互助县卫生局抽调20多人,分三次深入全县24个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农民住院资料进行调查,摸排出了全县农民的疾病谱,分疾病测算出了平均住院费用、检查次数、化验次数、住院天数等,制定出各病种的出、入院临床判定标准。考虑到发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最高效能、群众实际负担能力、医疗机构在现行体制下的承受力等因素,确定了相关病种的最高费用限额。并结合政策调整后的合作医疗补助比例,确定了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农民自付费用标准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形成了《实施方案》后于2006年初开始实施。目前,互助县已在县、乡两级医院分别对33种、21种常见病实行了质量控制与付费试点。在东和乡卫生院的公示栏中张贴的密密麻麻的表格中我们找到了张善梅的名字,张善梅的急性阑尾炎切除手术,住院治疗费用最高限额是800元,住院天数限定为8天,检查次数为3次,化验次数为5次。张善梅的丈夫告诉记者,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使张善梅既治好了病又节省了一大笔医疗费用。因为限定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总额,能用青霉素治好的炎症,医院绝不会再用价格相对较高的先锋霉素,也不会再让患者作那些可有可无的检查、化验,更不会无限制地延长住院天数。从张善梅和她的乡亲们住院治疗的情况我们了解到,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避免开大处方、盲目用高档药的现象,能够使农民群众住院医药费用大幅度下降,不仅提高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使基金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互助卫生局局长应长旭给我们算起了细账:从年初以来,互助县县级33种、乡级21种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3.49%、42.59%,医院的手术费等收费项目下浮10%,累计减轻1.1万人次的患者的医疗费用1.43万元;在报销医疗费的5614人次中,县、乡医院住院人数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5.9%、35.6%。如县级医院的卵巢囊肿、子宫肌瘤、肺炎三种疾病的平均住院费分别由去年的3898元、4130元、1044元下降为目前的2500元、3383元、775元。乡镇卫生院的正常分娩、上呼吸道感染、肺炎三种疾病的平均住院费分别由去年的480元、315元、481元下降到现在的300元、260元、410元。单病种质量控制及付费试点的推行,使群众不再盲目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小伤小病在村卫生室,常见、多发病在乡镇卫生院,疑难重病到县级医院的三级诊治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改变了以往乡镇卫生院门庭冷落的局面。记者在东和乡卫生院了解到,这里的21张床位几乎天天满员。不仅如此,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单病种质量控制及付费试点的推行,使医务人员在提高医护质量、诊疗水平的同时,主动替患者算经济账。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医疗质量控制员,对质量控制不合格的病历按方案核定后,扣除达不到质控项目的金额。而且,在用药安全方面,实施全县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用药价格,统一药品进购途径。海东行署副专员韩英说,互助县在先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海东地区已出台《实施方案》,即将在全区推行,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这一创新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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