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按照国务院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的要求,河南省全面推行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首要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省人均负担减负达37.7%。与此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中也存在着几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存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不实问题。个别地方为了多征农业税,按指标逐级层层分摊计税土地面积,农民对这种做法抵触情绪很大,不愿在征税通知单上签字,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二是存在降低农业税计税产量问题。有些农户由于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的负担不降反增,为了达到人人减负的目标,一些地方降低了这些种植大户的计税产量。三是存在以附加顶替农业税的问题。个别农业税有尾欠的乡镇,为了完成征税任务,以农业税附加顶替农业税差额部分,农业税任务虽然完成了,但村提留却留下较大缺口。四是存在村级组织截留农业税问题。个别村实际耕地面积多于计税面积,但仍按实际耕地面积征收农业税,多征部分留村使用。五是存在农业税大票现象。有些村为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先由部分村干部以大票形式集中垫付,之后,再逐户向农民征收。六是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操作难度较大。“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筹集资金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筹资少,一议解决不了一事。尤其是千人以下的小村靠“一事一议”解决打井、修路、建学校等问题,所筹资金非常有限。二是农村每年在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方面都存在大量用工和筹资需求,在15元的筹资标准不能突破的政策限制下,“一事一议”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农民担心农村公益事业尤其是水利设施建设得不到保障,担心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三是受议事内容、议事条件、农民民主议事素质等方面的影响,议事效果很难保证。例如,一件事如果有10%的村民不同意拿钱,就很可能造成全体村民都不愿拿钱,“一事一议”制度很可能因为议而不决、议而不行或根本无法议事而束之高阁。
如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清理往年税费尾欠,成为税费改革后农村新的矛盾焦点。乡村债务在形式上分两种:“硬外债”和“软外债”。“硬外债”主要是指乡村银行贷款,大多数是在1992-1995年期间,乡村盲目上项目办企业、修路、建学校累积形成的。“软外债”主要是指欠农民的钱。例如,村里办公经费不够,以下年的村提留作担保向农民借的钱。又如,水费收不齐,村干部临时垫付的钱,有些甚至是村干部的吃喝钱。这些欠账要么是借的多还的少,要么是借新账还旧账,账账不清。再加上班子更换,村干部变动,有些账新干部不愿接,老干部不承认,已经成了说不清、讲不明的“糊涂账”。往年税费尾欠,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民一直欠交的税费。越是干群关系紧张、矛盾较多的村,税费尾欠积累越多,个别村税费尾欠多达应收税费款的一半以上,有些钱还多多少少地掌握在部分村干部手中。
农民的隐性负担仍然比较重,抵减了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减负效应。涉农乱收费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治,五花八门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居高不下的农村医疗收费,使农民感到难以承受,子女就学、病人看病常常造成家庭欠债,尤其是因病致贫的家庭在农村相当多。税费改革后,农民向国家和集体交的少了,但隐性负担仍然比较重,抵减了税费改革带来的减负效应。反映在农业生产上,表现为部分涉农收费标准过高。
农村公益事业投资发生新的困难。首先,县乡财政困难,无钱可投。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各种集资后,乡级道路建设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等都由政府从财政上支出。但是,我省大部分县、乡属赤字财政,支出缺口大,干部工资拖欠现象严重,投资在农村公益事业上的钱只能象“挤牙膏”一样挤一点挪一点。其次,乡村外债包袱大,靠向银行贷款发展公益事业已经不可能了。第三,“一事一议”筹资额少,解决不了大问题。而且村级债务迟迟不能解决,农民对新的筹资筹劳制度的信任度不高。第四,“两工”被取消后,再让农民出工政府必须拿钱,从而增加了投资的成本。■(作者单位: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编校:索忠连